9月1日起,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施行。《条例》是川渝两省市人大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,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、合作内容、合作方式进行了明确,同时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、国际交流,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。
据了解,今年7月底,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,将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,为川剧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,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。
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,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,群众基础广泛。近年来,我省川剧发展取得一定成效,但仍面临创新活力不足、人才青黄不接等实际问题。如何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、瓶颈,营造有利于川剧“活起来、亮起来、传下去”的法治环境?记者从省人大获悉,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同步开展调研、同步起草法规、同步开展审议,推动协同立法实现相对统一、相互衔接。两地采取“条例+条例”模式,实现“大同小异”:即两地各自出台条例,在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部门职责、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;在院团发展、人才培养、川剧流派等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,体现各自特色。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两地将联合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、川渝川剧名家库和常备剧目、曲目、演出资源库等,通过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、青年演员赛事、联合办学等方式,着力推动川渝协同开展川剧保护传承。
两部《条例》均注重对人才的培养。针对川剧人才培养问题,分别从人才培养、职称评定、薪酬激励、社会保险、转岗就业等方面做出规定,目的是让川剧传承创新发展后继有人。